东 南 大 学 文 件
校发〔〕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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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保证全校师生员工身体健康,减少吸烟造成的危害,提倡社会公德,营造良好的校园环境,根据中央关于公共场所禁烟的有关要求,以及《教育部关于在全国各级各类学校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》(教基一函〔2014〕1号),结合学校实际,现将我校校园禁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各校区所有建筑物内一律禁止吸烟,不得摆放吸烟器具,也不得设置吸烟室。各校区根据实际,要在禁烟区域醒目位置设置禁烟标识。
二、根据实际情况,由学校总务部门在各校区室外露天区域设置少量吸烟区,并设置“吸烟有害健康”等提醒标识。吸烟区的设置应符合消防要求,远离师生集中场地和必要通道。
三、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禁烟工作。各部门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单位禁烟工作的责任人,要按照本通知要求,加强宣传,严格管理,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把禁烟工作落到实处。
四、学校宣传、医院等相关部门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,利用世界无烟日、新生入学等重要时间节点,加强禁烟宣传工作。
五、学校学生处、研究生院及各院(系)等相关部门单位要采取讲座、党团活动等多种形式,对学生开展禁烟教育。
六、学校保卫处要对学校禁烟进行督导、检查和指导,对禁烟工作举措落实不力的部门单位和个人进行查处通报,并将相关材料移送人事处。各部门单位设立禁烟监督员,加强禁烟日常动态监督,并负责对校外来访办事人员吸烟进行劝诫。学校禁烟监督电话:83793445。
七、学校人事处要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,将履行禁烟职责纳入教职工考核体系,根据保卫处移送的相关材料进行考核。学校学生处、研究生院也要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,将履行禁烟职责纳入学生评价体系。
附件:1. 东南大学四牌楼校区吸烟区域分布图
2. 东南大学九龙湖校区吸烟区域分布图
3. 东南大学丁家桥校区吸烟区域分布图
东南大学
2014年2月20日
(主动公开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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东南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4年2月20日印发 |